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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件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阶段

办理地点

项目业主

要求具备的文件、图说

文件、图说

提供单位

收费

标准

核发的证书和附件

承诺

时限

备注

 

 

 

 

 

规划选址许可

行政服务大厅区规划局服务窗口

建设单位或个人

1、工程选址定点申请书(原件1份);

21500选址示意范围图(原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限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有关政策规定需相关部门提供的批文及书面意见;

注:

办理选址意见书的范围: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

企业投资,且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且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项目业主;

2、项目业主或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绘制;

3、区国土房管局。

 

 

 

1、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附件:1500选址示意范围图。

2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服务大厅区规划局服务窗口

建设单位或个人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1500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

5、涉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1500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3、《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限需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

4、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

5、涉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项目业主;

2、区规划局;

3、区国土房管局;

4、区发改委或区经信委;

5、区环保局等。

 

1、项目业主;

2、区规划局;

 

3、区发改委或区经信委;

4、区环保局等。

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2个工作日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区规划局

建设单位或个人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2、   1500用地红线图及条件函(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图(A3纸质原件4份及电子文件1份)。

 

1、   项目业主;

2、   区规划局;

3、项目业主。

附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10个工作日

不含规委会的审查时间。

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区规划局

建设单位或个人

1、建筑工程建筑施工设计图(原件4份);

2、规划设计方案(原件1份,已审批的);

1、项目业主;

2、项目业主。

附件:1、放线通知单;

      2、跟踪管理告知书。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服务大厅区规划局服务窗口

建设单位或个人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设计图(经规划局复核的)(原件1份);

4、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复印件1份,核原件);

5、   地质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防雷

审核意见书、园林绿化审核意见书(限璧城、青杠街道)、环保审核意见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6、   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原件1份);

7、   旧城改造需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9、   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审批意见表(原件)。(限商住用房)10、规划综合服务费缴费通知。

1、项目业主;

2、区国土房管局;

3、项目业主;

4、区建委;

5、地质勘探机构、地基资料审核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区消防大队、区防雷中心、区市政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6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7、区国土房管局。

8、区规划局;

9、规划局或民政局。

规划综合费

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许可

区规划局

建设单位或个人

1、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竣工图(建筑部分)(原件1份);

3、竣工测量图(原件1份);

4、具有测绘资质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实测面积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5、绿化验收意见书(涉及绿化验收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灯饰工程验收意见书(涉及灯饰工程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7、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环保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9、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10、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记录卡(涉及跟踪管理的项目)(原件1份);

11、基础验线记录(原件一份)12、规划综合服务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1、项目业主;

2、项目业主;

3、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4、有资质的勘测单位;

5、区市政局;

6、区市政局;

7、区消防大队;

8、区环保局;

9、项目业主;

10、区规划执法大队;

11、有资质的勘测单位。

 

 

 

 

 

 

 

证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个工作日

 

璧山区规划局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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